三一法則
所有從原始渾沌(道)而生的萬物即刻分化為三種力量:行動力,抗拒力,平衡力,或稱為肯定力,反抗力,及調和力。這三個原則—靜、動、和—是所有創造與所有既存萬物的三項基本先決要素,從最宏偉到最微渺的事物,無一例外,皆是這三股力量交互作用下的產物。只有經由這三種力量的並存,萬物與所有發顯才能夠存在。